爲引導申請人合理申報,現将第八批藥械組合産品屬性界定結果予以公告(詳見附件)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第八批藥械組合産品屬性界定結果
行政受理服務大(dà)廳
2018年8月14日
附件
第八批藥械組合産品屬性界定結果
序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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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界定時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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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單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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産品名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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界定結論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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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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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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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錫和邦生(shēng)物(wù)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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鲑降鈣素注射液(預填充注射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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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屬于藥械組合産品,應按照藥品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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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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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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無錫和邦生(shēng)物(wù)科技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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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立帕肽注射液(預填充注射筆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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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屬于藥械組合産品,應按照藥品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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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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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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碧迪醫療器械(上海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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肝素鈉預充式導管沖洗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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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藥品爲主的藥械組合産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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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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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6月15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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碧迪醫療器械(上海)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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枸橼酸鈉預充式導管沖洗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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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藥品爲主的藥械組合産品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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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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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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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安楊森(sēn)制藥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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鹽酸艾司氯胺酮(Esketamine)鼻用噴霧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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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屬于藥械組合産品,應按照藥品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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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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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7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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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邁(上海)醫療國際貿易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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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(yī)次性使用富血小(xiǎo)闆血漿制備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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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屬于藥械組合産品,應分(fēn)别申報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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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