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省、自治區、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(藥品監督管理局),新疆生(shēng)産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:
爲貫徹落實國務院《關于在全國推開(kāi)“證照分(fēn)離(lí)”改革的通知(zhī)》(國發〔2018〕35号)文件要求,加快推進政府職能轉變,做到放(fàng)管結合、放(fàng)管并重、寬進嚴管,強化事中(zhōng)事後監管,推動部分(fēn)醫療器械生(shēng)産經營企業行政審批事項改革,現對有關事項通知(zhī)如下(xià):
一(yī)、統籌推進,确保改革任務落地見效。要認真梳理“證照分(fēn)離(lí)”改革與“多證合一(yī)”等其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、“放(fàng)管服”改革的内容,明确任務,統籌部署,協調推進。要通過加大(dà)制度創新和政府職能轉變,盡可能減少或整合現有的審批發證。對試行告知(zhī)承諾的事項,有關改革舉措應在法律框架内實施。
二、簡化流程,提升審批服務水平。要深化行政審批标準化管理,細化各類審查要求,精簡審批環節,優化審批流程。一(yī)是優化窗口辦理程序。負責醫療器械行政事項審批的部門,要結合行政區域實際,整合業務辦理窗口,力争實行集中(zhōng)統一(yī)受理,并在門戶網站、受理場所公示相關流程和時限要求;要積極探索網上業務辦理模式,網上申請,網上審批,一(yī)次告知(zhī),一(yī)次辦結。二是壓縮審批時限。在保證審批質量的前提下(xià),進一(yī)步簡化審批步驟,将法定審批時限壓縮三分(fēn)之一(yī)。三是加快推進在線服務工(gōng)作。進一(yī)步完善和優化行政審批系統,精簡材料審核過程,鼓勵使用在線核驗證照等方式,節約審批成本。及時公開(kāi)審批進度,方便申請人查詢。
三、放(fàng)管結合,營造公平公正市場環境。要創新監管舉措和手段,強化事中(zhōng)事後監管。要依法依規、合理設置審批條件和标準。對于涉及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的審批事項務必嚴格把關,注意防止出現簡化流程、提升服務後降低審批标準現象。要結合“三定”事權劃分(fēn),明确“誰審批誰監管”原則,加強對醫療器械生(shēng)産、經營和使用環節的監督檢查;進一(yī)步強化風險和隐患的排查,突出重點,壓實責任,多措并舉提升監管成效。要做到放(fàng)開(kāi)準入和嚴格監管相結合,督促從業者持續合法合規,守住醫療器械産品質量安全的底線。
四、部門協作,強化信用體(tǐ)系建設。建立行政許可事項申請人的信用管理制度,将提交虛假材料、違背承諾或取得許可後嚴重違反許可要求的申請人,納入信用“黑名單”向社會公示,在其申辦其他審批事項時予以聯合懲戒,并推送社會信用體(tǐ)系建設成員(yuán)單位實施聯合懲戒。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協作,發揮社會引導和輿論監督作用,讓違規失信者受到嚴懲。
各省級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,主動作爲,按照通知(zhī)要求梳理改革事項,制定改革具體(tǐ)措施,明确責任人,細化服務管理措施,落實審批改革要求。
附件:醫療器械上市後監管行政審批“證照分(fēn)離(lí)”改革事項梳理表
國家藥監局綜合司
2018年11月9日
附件
醫療器械上市後監管行政審批“證照分(fēn)離(lí)”改革事項表
序号 |
事項 名稱 |
實施機關 |
改革方式 |
改革舉措 |
||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直接取消審批 |
審批改爲備案 |
實行告知(zhī)承諾 |
優化準入服務 |
||||
1 |
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企業審批 |
省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(市場監管部門) |
|
|
|
√ |
1.推廣網上業務辦理。 2.壓縮審批時限,将法定審批時限壓縮三分(fēn)之一(yī)。 3.精簡審批材料,在線獲取核驗營業執照等材料。 4.公示審批程序、受理條件和辦理标準,公開(kāi)辦理進度。 5.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,從嚴加強事中(zhōng)事後監管。 |
2 |
第二、三類醫療器械生(shēng)産許可證核發 |
省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(市場監管部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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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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√ |
1.推廣網上業務辦理。 2.壓縮審批時限,将法定審批時限壓縮三分(fēn)之一(yī)。 3.精簡審批材料,在線獲取核驗營業執照、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。 4.公示審批程序、受理條件和辦理标準,公開(kāi)辦理進度。 5.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,加強事中(zhōng)事後監管。 |
3 |
第三類醫療器械經營許可 |
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(市場監管部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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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
√ |
1.推廣網上業務辦理。 2.壓縮審批時限,将法定審批時限壓縮三分(fēn)之一(yī)。 3.精簡審批材料,在線獲取核驗營業執照、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明等材料。 4.公示審批程序、受理條件和辦理标準,公開(kāi)辦理進度。 5.推進部門間信息共享應用,加強事中(zhōng)事後監管。 |
來源: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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